吉林化工学院关于段井贺退学处理决定书
时间:2017-04-11 08:10来源:教务科
作者:李丽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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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编号:2017第1号
吉林化工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决定书
段井贺,男,航空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402班学生,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巴基...
决定书编号:2017第1号
吉林化工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决定书
段井贺,男,航空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402班学生,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巴基垒镇洼中高农场2组人。
该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吉林化工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该生作退学处理。
学生对该退学决定如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以EMS邮戳为准)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送达本人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后即视同送达。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申诉部门:吉林化工学院教务处 0432-62185056
吉林化工学院
2017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安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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