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自制设备立项工作安排
时间:2015-07-08 13:59来源:实践教学科
作者:教务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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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鼓励创新创造精神,节约教学经费,学校将开展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工作。
一、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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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鼓励创新创造精神,节约教学经费,学校将开展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工作。
一、立项范围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自制设备)是指由我校教学单位或个人自行设计,通过自己加工、委托加工或外购零部件组装制成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自制设备的类别包括:完全研制类、节约经费类、功能改进类。
二、立项主体
申请自制设备立项的主体应是教学单位,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由教学单位确定。鼓励学生参与自制设备的开发与制作过程。
三、立项条件
凡因教学需要,拟自行研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单位须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和独立的设计、加工、制作能力或具备外协加工条件。
四、立项程序
1.7月17日前,项目组开展调研、论证,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费预算报告》、《项目申请书》向教学院申报;教学院组织初审,同意的项目推荐到学校。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7月24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发文件批准项目和经费。
3.项目组按照立项目标,开展自制项目的研制工作。
4.批准后的一年内完成自制设备的设计、加工、测试与技术验收,并向学校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再经过一年的试用与使用效果评估后,由学校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五、项目管理
按照《吉林化工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管理办法(拟定稿)》进行项目管理。
教务处
2015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安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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