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龙等11名学生休学期满未返校办理复学或退学申请, 齐继澎等6名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退学处理。
经2021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决定,对王玉龙等17名学生退学处理。现通过吉林化工学院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告,请王玉龙等17名学生在2021年4月21日前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或提出异议。
如未在公告期内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或提出异议,无论是否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于公告期满次日对王玉龙等17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本公告期满视为吉林化工学院退学处理决定书已送达。
公告日期:2021年4月12日——4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退学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